农业部办公厅通报水稻插秧机产品的质量调查情况

10月20日, 农业部办公厅通报了水稻插秧机产品的质量调查情况, 从调查结果看, 用户对水稻插秧机总体表示满意, 其中对产品的安全性最满意, 对产品的可靠性得分最低. 通报也对用户极度不满意的产品进行了通报.

自去年开始, 农业部依据《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 组织对吉林, 黑龙江, 江苏, 安徽, 湖北, 广西6省(区)销售量较大的4行手扶步进式和6行高速乘坐式水稻插秧机开展质量调查, 共调查20家企业生产的25个型号的产品, 涉及600个用户. 调查采取用户满意度评价的方法进行. 由用户对某型号产品安全性, 可靠性, 适用性以及售后服务状况(以下简称 '三性一状况' )四项内容分别进行满意度评价打分, 经调查人员座谈询问, 现场查看, 拍照取证后确认, 得出不同用户对该型号产品四项内容的单项满意度评价;在此基础上, 调查人员按满意度评价方法作出相应型号产品 '三性一状况' 的单项满意度评价和综合满意度评价. 满意度评价分五档: 90~ 100分为很满意, 70~ 90分为满意, 60~ 70分为一般, 40~ 60分为不满意, 40分以下为非常不满意.

调查结果显示, 用户对水稻插秧机满意度综合评分为72.39分, 表示满意. 对 '三性一状况' 4项内容总体评分结果分别为, 安全性79.48分, 适用性75.32分, 可靠性66.42分, 售后服务状况67.47分, 安全性得分最高, 可靠性得分最低. 57%的用户表示下次还会购买同一企业的产品, 其中96%的吉林久富2ZF-4(F4)产品用户表示愿再次购买该产品.

用户对产品的综合评价: 认为满意的有12家企业的14个产品;认为一般的有8个企业8个产品;认为不满意的有2家企业的2个产品. 湖北黄鹤插秧机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2ZS-HB4D型手扶步进式插秧机经调查, 用户反映其插秧质量差, 大多闲置未用或改作他用.

通报指出, 从调查情况看, 我国水稻插秧机产品型号多, 技术不断创新, 可基本满足大部分农业生产需要, 但在 '三性一状况' 中仍存在许多不能忽视的问题. 在安全性方面, 安全标志缺失, 防护装置(罩)防护不到位等问题使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在可靠性方面, 零部件质量较差, 装配水平低, 产品设计存在缺陷, 特别是部分企业在设计产品时, 没有充分考虑作业环境条件, 作业强度及用户使用特点, 导致可靠性评分最低. 在适用性方面, 部分产品配套动力不足, 导致产品不能满足正常作业要求, 插秧作业的质量较差, 部分产品对土壤质地, 含水率, 耕地面积要求较高, 不能适应复杂条件下作业. 售后服务方面, 部分企业服务承诺兑现不够, 产品配件储备不足, 供应及时性较差, 售后服务人员现场解决问题能力差. 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 除了企业的质量意识不强, 售后服务能力有限外, 零部件特别是关键零部件质量不过关成为硬伤.

为此, 农业部决定撤销湖北黄鹤插秧机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2ZS-HB4D型手扶步进式插秧机的推广鉴定证书. 对其他产品调查中发现的问题, 农业部将向涉及企业发送一对一整改函, 并抄送企业所在省(区)农机化主管部门. 农业部要求, 有关产品生产企业对所存在的问题要高度重视, 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整改期为3个月, 整改情况要上报企业所在省(区)农机化主管部门确认. 同时要举一反三, 加强产品质量管理, 增强质量意识, 改进技术缺陷, 强化安全防护, 提高产品经销和售后服务质量. 有关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结合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使用情况及产品一致性的监督管理要求, 组织本省农机鉴定机构督导辖区内企业按期做好整改工作, 并将整改情况报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 对拒不整改的企业或逾期达不到整改要求的, 鉴定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注销该产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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