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對進口乙醇胺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10月30日, 商務部發布公告對原產於美國, 沙地阿拉伯, 馬來西亞和泰國的進口乙醇胺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本次調查確定的傾銷調查期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產業損害調查期為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2017年9月28日商務部收到嘉興金燕化工有限公司, 湖北仙粼化工有限公司, 上海撫佳精細化工有限公司, 亞東石化(揚州)有限公司, 樂天化學(嘉興)有限公司和茂名實華東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稱申請人)代表國內乙醇胺產業正式提交的反傾銷調查申請, 申請人請求對原產於美國, 沙地阿拉伯, 馬來西亞和泰國的進口乙醇胺進行反傾銷調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依據有關規進行了審查, 決定自2017年10月30日起對原產於上述國家的進口乙醇胺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本次調查自2017年10月30日起開始, 通常應在2018年10月30日前結束調查, 特殊情況下可延長至2019年4月30日.

乙醇胺是一乙醇胺, 二乙醇胺和三乙醇胺的總稱, 主要用於生產表面活性劑, 農藥及醫藥中間體, 日用化工品及個人衛生用品. 乙醇胺也作為原材料用以製作乳化劑, 熒光增白劑VBL, 煉油(酸性)氣體處理劑, 水泥助磨劑, 切削液, 減水劑, 工業防凍液, 石油添加劑, 皮革軟化劑, 潤滑油抗腐蝕劑, 防積炭添加劑等, 廣泛應用於工業清洗, 氣體淨化, 農藥及醫藥, 日用化工, 紡織印染, 建築建材, 金屬加工等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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