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來, 人們對於 使用後的輸液瓶 到底是不是危險廢物 存在頗多爭議, 如今這個問題終於有了明確的規定.
近日,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等部門聯合發布的 《關於在醫療機構推進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通知》 (國衛辦醫發2017-30號) 明確規了使用後輸液瓶 (袋) 的分類管理要求. 具體如下:
1. 對於未被患者血液, 體液和排泄物等汙染的輸液瓶(袋), 應當在其與輸液管連接處去除輸液管後單獨集中回收, 存放. 去除後的輸液管, 針頭等應當嚴格按照醫療廢物處理, 嚴禁混入未被汙染的輸液瓶(袋)及其他生活垃圾中.
2. 殘留少量經稀釋的普通藥液的輸液瓶(袋), 可以按照未被汙染的輸液瓶(袋)處理. 醫療機構應當科學, 規範, 節約用藥, 提高藥物使用效率, 減少浪費, 降低藥品消耗和環境承載壓力.
3. 存在下列情形的輸液瓶(袋), 即使未被患者血液, 體液和排泄物等汙染, 也不得納入可回收生活垃圾管理.
(1)在傳染病區使用, 或者用於傳染病患者, 疑似傳染病患者以及採取隔離措施的其他患者的輸液瓶(袋), 應當按照感染性醫療廢物處理.
(2)輸液涉及使用細胞毒性藥物(如腫瘤化療藥物等)的輸液瓶(袋), 應當按照藥物性醫療廢物處理.
(3)輸液涉及使用麻醉類藥品, 精神類藥品, 易制毒藥品和放射性藥品的輸液瓶(袋), 應當嚴格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附件: 《關於在醫療機構推進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