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媒体报道, 广州市交通委最近在官网发布了《关于征求促进广州市共享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这次的指导意见初步对共享汽车做出了一些规定, 尤其是企业经营条件和承租人的内容, 得到了进一步限制.
该指导意见表示, 企业承租人就说租赁用户一定要年满18皱缩, 并且与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而且拥有合法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并且状态正常, 而且要求有1年以上的驾驶经历的合法公民. 行车时机动车驾驶证, 行驶证以及租赁车辆的备案信息卡都要齐全.
对于企业来说, 最难的就是如何识别承租人是否具备一年的机动车驾驶经历, 如果仅凭车辆驾驶证只能排除掉部分没有经验的用户. 但自从共享汽车出现之后, 就引发了诸多问题, 一些缺乏驾驶经验的用户引发交通事故的几率较高. 因此该知道意见增加了一年以上驾驶经历的合法公民条款.
另外, 该意见还表示, 企业需要用技术手段螺丝承租人身份检查后和驾驶人核验机制, 车辆租赁合同当中应该记录驾驶人身份证和驾驶证信息, 实际车辆驾驶人与承租人必须一致.
企业应与公安机关建立分时租赁系统管理平台, 承租人身份证信息和驾驶证等内容与公安机关实时对接并接受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