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格力電器因自家董事及其家屬涉嫌違規被監管部門立案調查. 公司發布公告稱, 因涉嫌違反證券法律法規, 公司董事徐自發遭到證監會的立案調查. 值得注意的是, 這不是徐自發第一次違規. 此前徐自發就曾因短線交易而被廣東證監局出具警示函.
雖然監管部門尚未披露此次格力董事被立案調查的具體原因, 但業界猜測紛紛.
記者梳理髮現, 除徐自發而外, 及其配偶, 子女也曾幾次操作格力電器股票. 而也有業內人士質疑, 徐自發及其配偶違反了定期報告前30日, 業績預告快報公告前10日內不得買賣公司股票的規定, 或是此次證監會立案調查的主因.
業內律師認為, 此次監管部門介入調查後, 若發現上述質疑屬實, 則董事徐自發可能還構成內幕交易.
被立案調查或因違規減持
近日, 格力電器發布公告顯示, 因涉嫌違反證券法律法規, 格力電器董事徐自發於2017年10月18日收到了證監會的《調查通知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 證監會對徐自發進行立案調查.
實際上, 徐自發曾已因違規操作自家股票而被監管部門提醒. 根據格力電器此前公告, 徐自發曾在2017年7月26日因短線交易而被廣東證監局警示.
據了解, 在2016年11月24日, 徐自發買入格力電器股票約58萬股, 成交均價為26.39元, 成交金額1518.22萬元, 但此後賣出套現1340.76萬元.
對此, 廣東證監局表示, 徐自發作為格力電器的董事, 將持有的格力電器股票在買入後不足6個月賣出, 違反了《證券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 對此, 廣東證監局對徐自發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同時格力電器表示, 此次徐自發短線交易產生的約283萬元收益已經收歸公司所有.
對於徐自發的短線交易行為, 格力電器方面曾表示, 徐自發在2017年5月22日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系統減持公司股份, 在減持過程中, 因其委託某券商營業部客戶經理對短線交易相關法律法規理解有偏差, 導致出現了短線交易.
不過, 此種說辭似乎恐難以再解釋這次事件.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臧小麗律師表示, 此次格力電器公告董事涉嫌違規被立案調查一事, 其原因可能跟董事徐自發違規減持有關.
她認為, 依照《證券法》, 上市公司董監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東, 在買入上市公司股票後6個月內賣出, 或者在賣出後6個月內又買入, 其收益應當歸公司. 因此, 廣東監管局此前已對徐自發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而出具警示函並非是董事徐自發違規減持的全部法律後果, 後續證券監管部門還可能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而立案調查則是行政處罰的前奏.
或涉嫌內幕交易
記者梳理髮現, 除徐自發而外, 及其配偶, 子女也曾幾次操作格力電器股票.
徐自發任格力電器董事是從2015年6月份起至今. 此後, 格力電器股價呈現持續上漲趨勢. 自2015年10月30日至今, 格力電器股價從最低13.41元上漲到最高41.55元, 漲幅高達209%. 而在此期間, 其及其配偶, 子女買賣格力電器股票至少有8次.
根據深交所資訊披露相關資訊, 徐自髮妻子韓鳳蘭曾在2016年11月24日以26.54元的均價買入格力電器20.7萬股, 其分別在2016年12月14日及2017年4月5日以25.24元和31.57元賣出格力電器200股和73萬股, 其買賣股票節奏頗為精準, 韓鳳蘭恰趕在格力電器一季報(4月29日公布)披露前減持格力電器, 涉嫌違規交易.
值得注意的是, 徐自發子女徐偉也曾在2016年10月28日以22.62元的均價減持過格力電器2100股, 同時其在2016年11月24日與徐自發和韓鳳蘭一起買入了格力電器, 彼時其以26.51元的均價買入了2500股. 不過僅1天后, 徐偉便以27.07元的均價賣出了格力電器1萬股.
有業內人士質疑, 徐自發及其配偶違反了定期報告前30日, 業績預告快報公告前10日內不得買賣公司股票的規定. 徐自發及其妻子減持格力電器的行為或也是此次監管部門對其立案調查的原因.
對此, 臧小麗律師認為, 此次監管部門介入調查後, 倘若發現該質疑屬實, 則董事徐自發可能還構成內幕交易, 內幕交易系《證券法》所禁止的交易行為, 監管部門有權對違規者處以沒收違法所得, 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從現有情況來看, 格力電器的涉嫌違規者是董事個人, 而非公司. 因此, 立案調查的結果不會直接對公司產生更多負面影響. ' 臧小麗如是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