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平會的調查, 高通透過其獨大的佔有率, 限制其客戶與他業者合作, 涉及違反公平競爭, 包括以必要專利(SEP)是否授權, 要求晶片競爭同業須提供晶片價格, 銷售對象, 數量等資訊的契約行為等.
對此, 公平會認定高通已損害基頻晶片市場的公平競爭, 以違反公平交易法第9條第1款規定, 處234億元罰鍰.
然而, 高通認為, 公平會所裁罰的金額並沒有合理的依據, 與其在台灣地區的營收完全不合比例, 因此將會提出上訴, 並要求公平會提出計算的基準.
近年來, 高通持續遭到多國政府提起反壟斷的訴訟, 包含遭中國政府裁罰60億人民幣, 與遭韓國裁罰1兆韓圜. 此外, 高通也正與蘋果在中國地區進行專利的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