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查醫療器械代理商 | 這些問題再不改就完了

醫藥網10月12日訊 近期多種訊號顯示, 醫械流通正在成為新的監管重點, 醫械經營企業對一直存在的一些常見違法違規問題, 再不予以重視就要慘了.
9月初, 北京市藥監局下發通知, 在全市啟動了進口醫療器械代理商專項監督檢查工作;
9月底, 藥監總局培訓第一批國家級醫械 GSP 飛行檢查員, 全國性醫械GSP飛檢工作將展開;
最新消息, 上海市藥監局也下發了通知, 要在全市進一步加強對醫械經營環節的監管.
上海市藥監局通知稱, 該局在日常督查, 舉報投訴, 案件查辦以及相關工作調研中發現, 部分醫械經營企業仍存在質量管理的薄弱環節, 個別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然時有發生.
該局要求, 下屬各區市場監管局進一步加強對械商的四項監管工作: 經營場所和庫房設置, 醫療器械可追溯, 問題產品召回, 進口產品的中文標識管理.
上述4項, 加上北京市藥監局要求重點檢查的械商合法資質問題 (無證經營, 經營無證產品, 銷售進口翻新醫療設備) , 差不多構成了械商的常見 '老大難' 問題.
上海市藥監局通知, 不僅要求加強對 '老大難' 的監管, 還強化了對企業的處罰力度.
通知要求:
1, 對經營場地和庫房分設兩個轄區的械商要加強日常監管, 認真核查企業實際經營和儲存配送情況.
對申請主動註銷經營資質的企業, 應核實是否被立案調查尚未結案及產品處置情況.
對企業擅自變更經營場所和庫房, 以及未按照醫械GSP開展經營的行為, 應嚴厲查處.
2, 對未上報或漏報產品追溯資訊的企業, 加強現場核查, 督促企業上報, 必要時可採取行政約談, 公示催告等相關措施.
3, 對進口缺陷產品的主動召回, 要進行跟蹤檢查, 監督進口 代理 商的召回執行情況.
對未依法依規履行召回義務的, 應依照《醫療器械 召回管理辦法》嚴格追究相關 企業 的法律責任.
4, 在中國境內經營, 使用的進口醫療器械應當附有中文說明書, 中文標籤. 境內醫療器械經營企業不得從事貼簽等生產加工活動.
對未按規定附有中文說明書和標籤的進口醫療器械, 應責令停止銷售和使用.
同時, 要高度關注進口醫療器械的來源問題, 發現中文說明書和標籤異常的或在境內擅自加貼中文標籤的, 要深入調查, 追根溯源; 發現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 要從嚴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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