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查医疗器械代理商 | 这些问题再不改就完了

医药网10月12日讯 近期多种信号显示, 医械流通正在成为新的监管重点, 医械经营企业对一直存在的一些常见违法违规问题, 再不予以重视就要惨了.
9月初, 北京市药监局下发通知, 在全市启动了进口医疗器械代理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9月底, 药监总局培训第一批国家级医械 GSP 飞行检查员, 全国性医械GSP飞检工作将展开;
最新消息, 上海市药监局也下发了通知, 要在全市进一步加强对医械经营环节的监管.
上海市药监局通知称, 该局在日常督查, 举报投诉, 案件查办以及相关工作调研中发现, 部分医械经营企业仍存在质量管理的薄弱环节, 个别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然时有发生.
该局要求, 下属各区市场监管局进一步加强对械商的四项监管工作: 经营场所和库房设置, 医疗器械可追溯, 问题产品召回, 进口产品的中文标识管理.
上述4项, 加上北京市药监局要求重点检查的械商合法资质问题 (无证经营, 经营无证产品, 销售进口翻新医疗设备) , 差不多构成了械商的常见 '老大难' 问题.
上海市药监局通知, 不仅要求加强对 '老大难' 的监管, 还强化了对企业的处罚力度.
通知要求:
1, 对经营场地和库房分设两个辖区的械商要加强日常监管, 认真核查企业实际经营和储存配送情况.
对申请主动注销经营资质的企业, 应核实是否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及产品处置情况.
对企业擅自变更经营场所和库房, 以及未按照医械GSP开展经营的行为, 应严厉查处.
2, 对未上报或漏报产品追溯信息的企业, 加强现场核查, 督促企业上报, 必要时可采取行政约谈, 公示催告等相关措施.
3, 对进口缺陷产品的主动召回, 要进行跟踪检查, 监督进口 代理 商的召回执行情况.
对未依法依规履行召回义务的, 应依照《医疗器械 召回管理办法》严格追究相关 企业 的法律责任.
4, 在中国境内经营, 使用的进口医疗器械应当附有中文说明书, 中文标签. 境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不得从事贴签等生产加工活动.
对未按规定附有中文说明书和标签的进口医疗器械, 应责令停止销售和使用.
同时, 要高度关注进口医疗器械的来源问题, 发现中文说明书和标签异常的或在境内擅自加贴中文标签的, 要深入调查, 追根溯源; 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 要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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