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 '最嚴' 環保督查之後, 環保稅這項工具也即將落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將於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環保稅法列出了環保稅徵稅稅目及稅額, 也明確大氣和水汙染物的稅額由省級政府確定, 報經省級人大常委會決定.
據《21世紀經濟報道》統計, 福建, 貴州等省人大常委會已通過省內稅額方案, 浙江, 江西, 江蘇, 廣東等省已經對外公布徵求意見方案, 廣西, 四川等省就方案在地市政府或企業層面調研.
各省原排汙費適用不同的標準, 有高有低, 此番 '費改稅' 各省思路也有不同. 不少省份將原排汙費標準 '平移' 為環保稅稅額, 部分省份則提高了標準. 具體參考如下:
福建: 大氣汙染物每汙染當量1.2元;水汙染物中, 五項重金屬, 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每汙染當量1.5元, 其他水汙染物每汙染當量1.4元. 基本遵循 '稅費平移' . (已通過省人大表決)
貴州: 大氣汙染物每汙染當量2.4元;水汙染物每汙染當量2.8元. 為貴州現行排汙費徵收標準的兩倍. (已通過省人大表決)
浙江: 大氣汙染物每汙染當量1.4元, 四類重金屬汙染物為每汙染當量18元;水汙染物每汙染當量1.4元, 五類重金屬汙染物每汙染當量1.8元. 基本遵循 '稅費平移' . (尚未通過省人大表決)
江蘇: 大氣汙染物和水汙染物中的主要汙染物徵收標準分別是每汙染當量4.8元和5.6元. 基本遵循 '稅費平移' . (尚未通過省人大表決)
江西: 大氣汙染物每汙染當量1.2元;應稅水汙染物每汙染當量1.4元. 遵循 '稅費平移' , 且為最低稅收標準. (尚未通過省人大表決)
廣東: 大氣汙染物每汙染當量1.8元;水汙染物每汙染當量2.8元. 相比現行排汙費徵收標準有所上浮. (尚未通過省人大表決)
注: 根據環保稅法所附的《環境保護稅稅目稅額表》, 大氣汙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汙染當量1.2元至12元, 水汙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汙染當量1.4元至1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