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 '最严' 环保督查之后, 环保税这项工具也即将落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环保税法列出了环保税征税税目及税额, 也明确大气和水污染物的税额由省级政府确定, 报经省级人大常委会决定.
据《21世纪经济报道》统计, 福建, 贵州等省人大常委会已通过省内税额方案, 浙江, 江西, 江苏, 广东等省已经对外公布征求意见方案, 广西, 四川等省就方案在地市政府或企业层面调研.
各省原排污费适用不同的标准, 有高有低, 此番 '费改税' 各省思路也有不同. 不少省份将原排污费标准 '平移' 为环保税税额, 部分省份则提高了标准. 具体参考如下:
福建: 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中, 五项重金属, 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每污染当量1.5元, 其他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4元. 基本遵循 '税费平移' . (已通过省人大表决)
贵州: 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2.4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2.8元. 为贵州现行排污费征收标准的两倍. (已通过省人大表决)
浙江: 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4元, 四类重金属污染物为每污染当量18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4元, 五类重金属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8元. 基本遵循 '税费平移' . (尚未通过省人大表决)
江苏: 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中的主要污染物征收标准分别是每污染当量4.8元和5.6元. 基本遵循 '税费平移' . (尚未通过省人大表决)
江西: 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2元;应税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4元. 遵循 '税费平移' , 且为最低税收标准. (尚未通过省人大表决)
广东: 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8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2.8元. 相比现行排污费征收标准有所上浮. (尚未通过省人大表决)
注: 根据环保税法所附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 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 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