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 由於存在壟斷可能, 商務部於今年6月對該項目經營者進行集中立案審查, 進一步審查階段截止日期為10月18日. 惠普為美國企業, 在印表機及列印耗材領域佔據領先地位; 三星為韓國企業, 是印表機及列印耗材領域的重要競爭者.
經審查, 交易後惠普在中國A4幅面雷射印表機市場份額超過50%, 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可能會通過不合理定價等行為排除, 限制中國A4幅面雷射印表機市場競爭, 並可能通過降低與第三方耗材的相容性, 不實廣告宣傳等方式搭售惠普原裝列印耗材, 排除, 限制中國A4幅面雷射列印耗材市場競爭, 減少消費者選擇, 最終損害消費者利益. 最終, 商務部決定附加限制性條件批准此項經營者集中.
具體來看, 商務部明確的具體限制性條件包括, 繼續以公平, 合理的供貨條件銷售A4雷射印表機產品, 並每半年向商務部反壟斷局提交定價資訊及相關數據; 對三星品牌A4雷射印表機及其在中國銷售的原裝耗材 (不包括出口) , 不實施任何可能影響第三方耗材相容能力的技術措施, 韌體或升級; 不收購任何其他印表機製造商在中國A4雷射印表機業務的任何份額, 即便是少數股權投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