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 由于存在垄断可能, 商务部于今年6月对该项目经营者进行集中立案审查, 进一步审查阶段截止日期为10月18日. 惠普为美国企业, 在打印机及打印耗材领域占据领先地位; 三星为韩国企业, 是打印机及打印耗材领域的重要竞争者.
经审查, 交易后惠普在中国A4幅面激光打印机市场份额超过50%,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可能会通过不合理定价等行为排除, 限制中国A4幅面激光打印机市场竞争, 并可能通过降低与第三方耗材的兼容性, 不实广告宣传等方式搭售惠普原装打印耗材, 排除, 限制中国A4幅面激光打印耗材市场竞争, 减少消费者选择, 最终损害消费者利益. 最终, 商务部决定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此项经营者集中.
具体来看, 商务部明确的具体限制性条件包括, 继续以公平, 合理的供货条件销售A4激光打印机产品, 并每半年向商务部反垄断局提交定价信息及相关数据; 对三星品牌A4激光打印机及其在中国销售的原装耗材 (不包括出口) , 不实施任何可能影响第三方耗材兼容能力的技术措施, 固件或升级; 不收购任何其他打印机制造商在中国A4激光打印机业务的任何份额, 即便是少数股权投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