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不变应万变 | 科研仪器设备发展添新活力

当前, 新兴市场国家和一大批发展中国家快速发展, 国际影响力不断增强, 中国无疑是这场革新的引领者. 创新是发展的关键. 在科技创新道路上, 中国还需要苦练内功, 在卡脖子的地方下大功夫. 而作为创新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利器, 科研 仪器设备 对科技的带动作用愈发明显.

近年来, 科研 仪器 共享, 仪器采购的一举一动备受市场关注. 为进一步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 加快推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市场应用进程, 山东, 甘肃, 湖南等省份出谋献策, 竭力打造高效实用的开放创新平台. 近期, 山东等地区在这些领域又有哪些 '新动作' , 一起看看

山东推动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

近日, 山东省科技厅等三部门印发《山东省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旨在推动全省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 促进科研项目发展. 其中, 在管理职责, 入网程序, 开放共享机制, 绩效评价和评价结果运用等方面, 《管理办法》分别做出要求.

具体来看, 《管理办法》提出政府财政资金建设和购置的科研设施与仪器, 均应通过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对社会开放; 管理单位通过网上渠道推送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申请入网; 管理单位保护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中形成的知识产权和科学数据; 山东省科技厅会同财政厅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评价工作, 同时, 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建立常态化督察机制, 督促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相关扶持政策落实落地.

内蒙古完善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政策

为落实采购自主权,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明确, 自治区各高校, 科研院所可自行采购科研仪器设备, 可自行选择评审专家; 所采购科研仪器设备, 不受《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发布2018-2019年自治区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的通知》中的限额标准及其它政府采购政策约束.

在简化采购监管流程方面,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规定, 自治区各高校, 科研院所自行采购科研仪器设备项目, 采购计划及采购合同无需在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监管平台进行备案或审核, 其资金支付根据项目合同等资料, 按照财政性资金国库支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此外,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还要求, 自治区各高校, 科研院所应强化对采购活动的监督, 制定完善内部管理规程, 切实加强自身管理, 按政策要求及时主动公开相关信息, 做到全程透明, 可追溯.

辽宁省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

辽宁省科技厅制定出台了《辽宁省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实施方案》, 旨在通过建设全省科研设施与仪器网络管理平台, 鼓励出台支持开放共享的激励政策等手段, 推进研究实验基地和创新平台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向高校, 科研院所, 企业, 社会研发组织以及个人等社会用户开放, 更好为科技创新服务.

下一步, 辽宁省科技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和完善促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 新建科研设施和新购仪器查重评议办法, 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估和后补助办法, 探索建立开放共享联盟, 构建科研设施与仪器需方数据库. 将促进制度, 标准和机制更加健全, 建设布局更加合理, 开放共享质量显著提升, 资源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

恰逢改革开放四十年. 四十年来, 中国的科技进步与创新频频让世界惊叹. 面对风云变幻的世界经济形势, 全国矢志不渝坚持创新. 就大型科研仪器事业的发展来看, 其社会价值远远高于经济价值, 对于我国科技事业的推动作用是巨大的. 但科研仪器设备事业发展还需不断地创新完善, 非一朝一夕. 相信, 未来会有更多的企业和地区参与其中, 共同为科研仪器设备的发展提供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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