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建制村通客车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根据地方实际明确 '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 具体标准, 于2018年9月30日前报省级人民政府和部备案, 并向社会公布. 要组织市, 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照 '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 具体标准, 深入摸排未通客车建制村情况, 建立台账, 制定建制村通客车三年工作计划, 扎实推进工作, 确保目标实现, 对账销号. 2019年6月30日前,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组织市,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本辖区到2020年仍不具备通客车条件的建制村情况.
通知强调,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人民政府的支持, 建立完善用地, 资金, 财税扶持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要积极协调各地财政部门, 将调整后的城乡道路客运油价补助资金优先用于农村客运发展, 保障农村客运油价补助资金及时拨付给农村客运经营者. 要积极联合价格主管部门, 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农村客运价格. 对于线路长, 成本高, 客车平均实载率达不到50%, 经营亏损的客运班线, 应给予补贴, 确保农村客运 '开得通, 留得住, 有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