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多宝赔广药集团14.4亿背后 | 包装专利之争与行贿案

虽然有了一个判决结果, '王老吉' 之争仍在继续.

2018年7月28日, 广州白云山(35.480, -0.49, -1.36%)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00332.SH, 下称 '白云山' ) 关于控股股东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下称 '广药集团' ) 与加多宝系列公司之间的一审判决公告, 宣告广药集团与加多宝之间长达8年之久的 '王老吉' 商标之争, 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14.4亿元巨额赔偿金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 '王老吉' 商标法律纠纷案件的一审《民事判决书》【 (2014) 粤高法民三初字第1号】显示:

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 (下称 '广州加多宝' ) , 浙江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 加多宝 (中国) 饮料有限公司, 福建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 杭州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 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赔偿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人民币1, 440, 557, 200元.

在起诉书中, 广药集团的诉讼请求赔偿金额是29亿元人民币, 目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令加多宝系列公司赔偿金额大约是广药集团诉赔金额的一半. 尽管如此, 14.4亿元人民币的巨额赔偿金也为国内商标纠纷案件中罕见.

经济观察报记者向王老吉的运营方——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下称 '广州王老吉' ) 询问对此案判决态度以及是否会因判决金额不及29亿元而提出上诉, 广州王老吉回复称:

王老吉尊重法律的判决, 法律对加多宝侵权事实的认定, 是对 '王老吉' 这一中华老字号品牌的进一步保护, 同时也是对低成本违法的一种警示. 关于是否上诉, 需请示上级相关部门研究后决定.

加多宝方面没有示弱.

2018年7月27日, 加多宝 (中国) 饮料有限公司 (下称 '加多宝公司 ') 在官方网站上对广东省高院的一审判决刊出声明:

2018年7月25日, 我们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广药集团诉加多宝侵害商标权纠纷的一审判决. 加多宝不服该一审判决, 并立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该一审判决不会生效.

我们坚持认为, 广药和加多宝双方在2010年5月2日至2012年5月19日期间, 是合作关系, 并依据协议履行义务享受权利, 加多宝根本不存在所谓侵权问题. 关于双方的合作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8月16日对红罐装潢案的判决 (案号: 【2015】民三终字第3号) 中作了充分表述和认定, 共享红罐装潢的判决结果就是基于双方多年合作背景, 历史成因及消费者认知. 加多宝使用商标有协议依据并支付了使用费, 在使用过程中广药也给予积极配合和认可. 2010年, 广药曾出具多份函件配合加多宝在同年11月在广州举办的亚运会中开展品牌宣传和推广, 这一期间, 双方的合作是顺畅愉快的, 加多宝为品牌推广付出了艰辛努力, 做了巨大投入, 大大提升了品牌价值, 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三终字第3号判决也认定, 合作期间加多宝 '为王老吉品牌商誉的积累, 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

加多宝 (中国) 饮料有限公司, 加多宝公司注册于2004年3月, 注册资本金为1200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为张树容. 在上述这份声明中, 其表示, 加多宝已开启了三年上市计划.

加多宝公司的背后是香港鸿道集团, 鸿道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被称为 '凉茶大王 '的香港商人陈鸿道. 在公开信息中, 陈鸿道被描述为: 他运营的红色易拉罐装王老吉凉茶的销售额超过100亿元人民币, 成为销售额超越了可口可乐和百事可乐的中国罐装饮料市场第一品牌, 带领王老吉成为 '中华第一罐' . 2016年胡润百富榜陈鸿道以180亿财富, 位居榜单第132位.

包装专利之争与行贿案

如今的凉茶市场上, 加多宝和王老吉呈现双雄争霸之势, 消费者很难区分加多宝凉茶与王老吉凉茶的区别, 因为他们来自同一个配方, 源自王老吉创始人王泽邦.

在2010年以前, 香港鸿道集团下的加多宝公司获得授权在中国大陆运营王老吉凉茶饮料, 加多宝公司培育了国内凉茶消费市场, 把广州凉茶推广至全中国. 一句 '怕上火就喝王老吉' 的经典广告语, 一直沿用至今.

2012年广药集团提起对加多宝公司的商标侵权诉讼之后, 加多宝在市场上推出红罐凉茶——加多宝.

在失去王老吉的运营授权之后, 广州加多宝对广州王老吉就红罐包装专利提起了反诉.

经济观察报拿到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5) 民三终字第2号】显示了双方较量过程中很多细节.

香港鸿道集团在2010年之前运营红罐王老吉合法合理, 没有侵权, 但因为陈鸿道的行贿导致后来续签的一直到2020年的王老吉授权加多宝公司运营合同无效. 但是在运营期间, 香港鸿道集团和加多宝公司, 改良设计出红罐王老吉凉茶, 并在市场上热卖.

加多宝方面认为自己享有红罐王老吉的包装装潢专利, 在失去王老吉品牌授权后, 王老吉就不能使用红罐包装.

最高院的判决书显示:

1997年2月13日, 鸿道集团与王老吉商标的原所有人广州羊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王老吉食品饮料分公司 (下称 '羊城药业' ) 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 约定羊城药业许可鸿道集团及其投资企业独家使用王老吉商标生产红色罐装凉茶. 2000年5月2日, 鸿道集团与广药集团签订《商标许可协议》, 许可条件与上述协议基本相同. 加多宝公司为鸿道集团在广东东莞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负责红罐王老吉凉茶的生产和销售. 1997年6月14日, 陈鸿道取得红罐王老吉凉茶外观设计专利, 并许可加多宝公司实施, 用于生产王老吉凉茶. 红罐王老吉凉茶的产品配方也属于加多宝公司所有.

2012年6月3日, 广州王老吉在北京八达岭水关长城举行红罐王老吉凉茶新装上市庆典, 公开销售其生产的红罐 '王老吉' 凉茶, 其产品的外包装与加多宝公司生产的红罐王老吉凉茶产品非常类似.

为了打赢官司, 陈鸿道还搬来香港设计师潘良生作证, 潘良生声明其是新灵印刷设计公司 (SUN-NINGPRINTINGDESIGNCO) 独资东主 (股东的意思) , 其为陈鸿道设计了许多罐装, 纸盒装, 瓶装的项目, 红罐王老吉包装从1995年开始设计, 1995年为第一阶段设计, 1996年2月为第二阶段设计, 1998年7月为第三阶段设计.

加多宝公司希望红罐王老吉停止生产销售, 但是法院判决加多宝公司的诉求不成立, 红罐王老吉的包装装潢与商标是紧密结合不可分割的.

最高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市场上红罐加多宝和红罐王老吉共存, 两者分别成为目前中国最大的凉茶饮料, 几乎很难分出高下.

7月27日, 有投资者通过上海交易所e互动平台对白云山提问, '加多宝赔偿的14多亿, 为何对公司业绩上没有影响? ' 作为广药集团子公司的白云山在7月24日和7月27日的公告中均有表述: '预计本次判决对本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

目前, 上述官司仍然处于上诉阶段, 而且赔偿金额是判给广药集团.

白云山的品牌负责人对经济观察报记者表示, 关于此案的一切以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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