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 记者从济南海关获悉, 日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海关总署发布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经国务院批准, 增设济南航空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 济南成为我省继青岛之后的第二个获批药品进口口岸的城市.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除《药品进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药品外, 其他进口药品 (包括麻醉药品, 精神药品) 可经由济南航空口岸进口. 公告同时明确, 增加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为口岸药品检验所, 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开始承担济南航空口岸的药品口岸检验工作.
据商务部发布的《2017年药品流通行业运行统计分析报告》, 2017年全国七大类医药商品销售总额20016亿元, 其中山东销售额为1144亿元, 位列第六, 市场潜力巨大. 公告发布后, 济南海关第一时间向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企业通报, 主动与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取得联系, 提前谋划药品进口监管联系配合事宜.
济南航空药品进口口岸开放后, 进口药品可直接从国外空运至济南报关报检, 无需再借道其他口岸, 将大大降低药品进出口运输成本, 仓储成本和时间成本. 除减少企业进口中间环节, 这一举措也将缓解民众进口药品贵而难求的问题, 同时也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因进口药网购和代购增多引发的假冒伪劣药品事件. 此次药品进口口岸获批, 能够为高端医药产业创造有利条件, 对促进医药产业发展, 满足群众进口用药需求,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