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反腐风暴席卷全国, 多省发文, 多人落马!

医药网7月2日讯 近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 (以下称 '意见' ) , 其中明确提出把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医德医风建设作为公立医院党组织重要任务.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结合具体情况, 于8月前制定贯彻落实本意见的实施办法.
根据《意见》中第十七条, 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加强党风廉政教育, 严明纪律红线, 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十九大报告对反腐形势作出明确目标: '当前, 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巩固压倒性态势, 夺取压倒性胜利的决心必须坚如盘石. '
据新华网, 在三月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 国家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 同时将监察部, 国家预防腐败局并入国家监察委, 同时赋予监察委宪法地位.
而监察委当家人, 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杨晓渡, 与 医药 领域有着较高的关联度.
网络搜索其个人履历资料显示, 杨晓渡毕业于上海中医药学院药学系药学专业, 之后曾在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医药公司股长, 副经理, 党支部书记和医院党委书记, 熟悉医疗领域的操作流程.
目前, 对于医疗卫生系统的反腐工作, 已成为社会业界关注的焦点, 多个省份也落地相关实施文件.
北京: 2018年4月26日, 北京市卫计委, 中医管理局联合发布 '关于推进和规范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管理的通知' , 明确将医院工作人员的廉洁考核纳入领导的绩效考核指标;
同时, 公立医院要明确医药代表的接待管理部门, 对来访工作人员要进行统筹接待, 并做好记录; 未经管理部门许可, 来访人员不得进入单位的重点区域 (医疗机构的门诊, 病房, 化验室, 检查室等诊疗区域, 其他单位的重点业务科室等) 等.
上海: 在2016年12月24日, 央视曝光该市某知名医院的药物回扣事件, 事件涉及上海, 湖南两地的6家大型医院, 对 '神秘患者' (药代) 和 '份子钱' (回扣) 的现象层层曝光. 市卫计委获悉后表示高度重视, 即时对相关医院进行进行查核, 并对违规人员依法严肃处理.
在2017年8月17日, 上海市卫计委引发 '关于加强医药产品回扣治理制度建设的意见' , 规范医疗机构对医药代表的接待行为行为, 实行医药代表登记备案管理, 并严格 '三定一有' (定时间, 地点, 人员, 有记录) 制度.
2017年9月15日, 开始实施《上海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管理规定》. 明确医疗人员的受贿价值线: 5000元及以上, 由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给予解聘处理, 涉及医师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吊销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受贿线制度在其他省份得到效仿.
广东: 2017年12月28日, 广东卫计委下发《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匡正行业不正之风专项举动的危急报信》, 表决自文件下发之起,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的医疗机构整风专项举动.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迅即帮会辖区内医疗机构施行自查自纠, 严厉查处违背九不准的行径, 并对在专项举动中顶风作案成员加重责罚.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也要对医疗机构展开明察暗访.
重庆: 2017年12月28日, 重庆市卫计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增强行业风纪建设规范医生执业行径的报信》, 要求各区县行政部门和委属医疗机构尽快帮会医生集中央视新闻份曝光回佣的节目, 并触类旁通, 施行全面的自查自纠, 自查立改.
安徽: 办法 (试行) 》, 其中规定查实受贿5000元以上, 有行政职务的, 一律先免职, 再由单位视情节给予通报, 取消当年评先评优, 职称评聘资格以及扣发绩效工资等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降级, 撤职, 解聘, 开除处分, 并依法吊销执业证书, 纳入不良记录.
浙江: 1月17日, 卫计委印发 '浙江省公立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工作人员收受 '红包' , 回扣处理规定的通知' , 其中确定, 医疗卫生人员收受回扣价值在6000元以上的, 给予批评教育, 书面检查, 通报, 取消当年评先评优和职称评定资格, 情节严重, 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 开除处分.
宁夏: 4月3日, 自治区卫计委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卫生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暂行) 》, 违纪所得金额 (价值) 3000元及以上的, 情节较轻的给予记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自5月3日施行, 有效期至2020年5月2日. 其受贿线为目前全国最低.
黑龙江, 2018年3月, 省卫计委召开党风廉政建设暨深化机关作风整顿动员大会, 制定《黑龙江省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收受 '红包' , 回扣处理暂行办法》, 要重点解决 '收受红包, 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 , 严肃查处 '三违规' 和 '三过度' 行为, 查办一批有社会重大影响案件.
天津, 5月21日, 市卫生计生委印发《天津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表接待暂行办法》, 明确提出医疗机构对医药代表的接待要严格执行 '三定两有' : 应当规定接待时间, 接待地点, 接待人员, 有接待记录, 接待流程.
在之后的5月28日, 央视就报道了该市某医院医务人员接受医药代表回扣的行为, 6名涉事医生被予以党内严重警告, 记过等党纪政纪处分.
另外, 据中纪委, 高检网信息整理, 各地的医疗反腐具体案件也比比皆是.
海南: 2017年10月, 海南省已清除医药购销领域腐败 '病毒' : 一盒市场价为1元的药品, 公立医院的采购价是30元, 卖给患者的售价更是高出市场价30倍——巡察组无意中的一次医药购销账目比对, 揭开了海南省澄迈县人民医院原院长罗小敏的贪腐黑幕. 2017年10月, 罗小敏因受贿353.7万元被开除党籍, 开除公职, 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安徽: 2018年以来, 据安徽省纪委官网整理统计, 今年上半年, 处于反腐 '高压' 状态下安徽省医疗卫生线已有21人下马: 在这超20个 '落马' 者中, 13个是公立医院院长级人马, 情节严重的受贿近500万元, 获刑十年.
据安徽省委第一巡视组的反馈情况, 发现把医院当企业经营, 虚假招标, 药物耗材采购大肆利益输送, '靠医吃医' 问题严重. 有的医院原主要负责人, 在巡视组进驻后指使下属销毁大量账目对抗巡视; 少数下属单位仍违规私设 '小金库' , 发放津补贴.
关键环节问题多发, 招标采购中内外勾结, 应招未招, 化整为零, 虚假招标等屡屡发生; 药品和 医疗器械 采购大肆利益输送. '靠医吃医' 问题突出, 少数领导干部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打着自己旗号经商办 企业 视若 '常态' , 少数处室廉洁风险高.
苏州: 据中国纪检委, 3月28日, 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对泰州市高港中 医院 原骨伤科主任李亚东涉嫌受贿案, 向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成为江苏省监察委员会成立以来办理的留置案件中, 首个被提起公诉的贪腐案件.
经查, 2012年11月至2018年2月间, 李亚东利用其担任泰州市高港中医院骨伤科主任的职务便利, 在帮助张某, 孙某, 戴某等人向高港中医院供应骨伤科医疗器械过程中, 先后多次收受张某, 孙某, 戴某等人所送的好处费, 合计250.77万元, 并为张某, 孙某, 戴某等人谋取利益, 涉嫌受贿罪.
上海: 据中国纪检委, 5月开展医药卫生行业群众反映突出问题整治, 针对医疗卫生系统工作人员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制定更为细化的整治措施. 在此次整治中, 上海市共发现处方权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和隐患77个, 实施整改措施107项.
针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 上海市卫生计生委会同相关部门, 遵循 '针对性, 具体化, 可操作, 可追责' 原则, 面向全市各医疗单位推出治理医疗乱象 '1+7' 规定.
宁夏: 据高检网, 2017年3月, 自治区卫计委原党组成员, 区人民医院原院长王炜 (副厅级) 涉嫌受贿犯罪一案, 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 由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被告人王炜在担任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院长期间, 利用职务便利, 在工程承揽, 工程款支付, 选择使用 药品 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数额特别巨大, 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湖南: 据高检网, 2018年2月, 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原党委委员, 名誉院长全智华 (副厅级) 涉嫌受贿罪一案, 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 由益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益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被告人全智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为他人谋取利益, 单独或者伙同他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数额特别巨大, 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重庆: 据高检网, 2017年5月, 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原江津区卫生和计划委员会主任, 江津区中心医院党委书记, 副院长陈开超 (正处级) 依法提起公诉.
经查, 陈开超违反政治纪律, 对抗组织审查; 违反组织纪律, 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收受他人财物; 违反廉洁纪律, 收受他人礼金;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涉嫌受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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