耗材试剂采购, 排除限制竞争政策被叫停!

医药网6月12日讯 日前, 河南省濮阳市卫计委发布通知, 就该市高值医用耗材, 普通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挂网采购的配送管理规定进行变更, 直接叫停了此前涉嫌妨碍, 限制竞争的条款.
去年底, 濮阳市曾出台《关于濮阳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医用耗材挂网采购 (试行) 的通知》 (以下简称 '旧版《通知》' ) , 决定对该市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 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所需医用耗材全部实行挂网采购.
该市决定挂网采购的医用耗材, 既有十大类高值耗材, 也有普通耗材, 以及体外诊断试剂.
值得注意的是, 在旧版《通知》中, 针对医用耗材的配送管理工作, 明确规定为:
'流通企业必须在濮阳市辖区内注册登记并纳税, 并在辖区内有固定的符合条件的仓储物流设施. 对于与市政府签订战略协议的企业, 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支持.
生产企业是医用耗材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 可通过濮阳市医药集中采购网上交易平台自主确定, 维护, 变更本企业所有耗材产品的配送关系, 确保在全市范围内及时, 足量供应医用耗材, 满足临床需求. '
日前, 濮阳市卫计委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 (以下简称 '新版《通知》' ) , 要求自印发之日起该市医用耗材的挂网采购工作按照新版《通知》执行, 旧版《通知》则同时废止.
新版《通知》针对医用耗材的配送管理工作, 明确规定为:
'生产企业是医用耗材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 可通过濮阳市医药集中采购网上交易平台自主确定, 维护, 变更本企业所有耗材产品的配送关系, 确保在全市范围内及时, 足量供应医用耗材, 满足临床需求. 生产企业和生产企业有配送关系的流通企业配送产品时, 应严格按照濮阳市政府有关财税管理文件要求执行. '
与旧版《通知》相比, 新版《通知》废除了涉嫌歧视外地流通企业, 加重外地企业履约成本, 有碍流通企业公平竞争的有关内容.
这也是又一起地方政府对涉嫌排除限制竞争的药械采购政策进行纠偏的典型案例.
自去年底到迄今为止, 全国各地已有多起相关案例被公布出来. 其中:
既有 药品 集中配送企业遴选, 强制要求中标人6个月内在本地注册子公司, 或在评标办法中对本地企业和外地企业设置不合理, 歧视性评分标准;
也有低值耗材和检验试剂集中采购服务机构遴选, 要求报名企业近3年内在省内外成功 代理 过地市级以上招标项目, 并提供过网上交易服务;
还有地方卫计部门直接向公立医疗机构指定药品耗材配送 企业 , 作为唯一一家配送商, 或是优先供应商的.
自去年下半年至今, 国家发改委等部门也曾多次下发文件, 要求落实和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杜绝有碍公平竞争政策的出台.
其中, 去年12月, 发改委, 财政部, 商务部联合印发方案, 决定用1年时间组织各级政府, 各部门对现行涉嫌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竞争清理, 该废除的废除, 该调整的调整.
今年初, 国家卫计委亦曾发函, 对该委本级制定的政策措施中含有排除限制竞争的内容征求反馈意见, 进行清理.
现阶段的反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工作, 医药 招标 采购领域是重点指向对象之一. 而一个又一个新案例的爆出, 则显示行业反垄断, 反不公平竞争工作远未结束, 行业政策仍在持续进行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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