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中标, 串投标惩戒加紧 | 13家械企被罚

医药网5月21日讯 招投标活动中, 对 '弄虚作假' 的惩戒正在加紧, 2018年上半年没过完, 至少已有6家 医疗器械 公司被处罚. 而2017年6月份至今, 已有13家医疗器械公司倒在了枪口下.
从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发现, 2017年6月至今, 因在招投标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中标或者串标, 无故弃标的13家医疗器械 企业 被财政部门处罚, 不仅罚款, 还要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少则一年, 长则三年. 13家企业共计被罚款30万元, 涉及的采购金额几千万元.
就近的来说, 2018年2月底至4月底, 两个月内的时间, 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就开出了4张罚单, 4家被罚医疗器械企业均是在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以谋取中标. 被处罚的结果是, 不仅罚款, 其中两家企业3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以下为整理的名单:
招投标弄虚作假, 可以说是许多行业的一个通病, 为了中标, 个别投标人使尽 '招数' , 严重危害了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 最近两年, 关于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的监管政策也密集出台.
2016年9月22日, 最高人民法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联合公布《关于在 招标 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 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加招投标活动.
其中, 联合惩戒对象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评标专家以及其他招标从业人员.
惩戒措施包括: 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活动, 招标代理活动, 评标活动, 招标从业活动.
2018年3月21日, 国家发改委, 中央组织部, 卫计委等23部委就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 从公布的联合惩戒对象行为中, 17种适应于医疗器械行业招投标活动. 而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惩戒措施中, 除明确限制失信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第五条明确规定, 依法限制失信企业参与 药品 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及配送活动.
2017年11月,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作出修改, 将第五十条第一款中的 '情节严重的, 暂停直至取消招标 代理 资格' 修改为 '情节严重的, 禁止其一年至二年内代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并予以公告, 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 新修改的招投标法已于2017年12月28日起施行.
而前几天,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重点行动的公告》, 将依据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 第十九条等规定, 重点查处通过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的行为. 招投标活动中的贿赂行为将被暴露在阳光下.
密集的监管政策之下, 个别在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者招已是山穷水尽, 再玩下去, 只会等于玩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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