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公司提出申请, 希望将QQ消息的提示音 '滴滴滴滴滴滴' 注册为商标, 由于该声音已经在国内有很高的知名度, 而且有明显的特征所以注册商标后, 用于互联网聊天, 电子邮件, 信息传送等10个服务项目上. 不过提交申请之后, 商评委驳回了腾讯公司的注册申请, 之后腾讯不服提出复审请求, 依然被驳回.
按照2014年公布的《商标法》规定,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 包括文字, 图形, 字母, 数字, 三维标志, 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所以腾讯不服商评委的驳回决定, 最终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
腾讯认为, QQ提示音特点鲜明, 简短突出, 具有声音商标应有的显著性. QQ提示音经过长期, 大量, 广泛使用, 用户听到 '嘀嘀嘀嘀嘀嘀' 声音后就知道是QQ软件的消息提示音. 商评委则认为QQ提示音相对简单, 缺乏独创性, 该公司提供的证据只能证明QQ软件有很高知名度, 不能证明这个提示音有显著特征, 很难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 因此不能注册商标.
法院经过审理, 认为QQ提示音虽然仅由同一声音元素 '嘀' 音构成, 但整体在听觉感知上形成比较明快, 连续, 短促的效果, 具有特定的节奏, 音效, 不属于声音整体较为简单的情形. QQ软件从1999年开始在互联网上使用, 已经被公众熟悉并记忆, 市场份额较大影响广泛, 声音有显著的辨识性. 因此判决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 由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作出审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