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披露,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厦门天马' ) 收到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给予厦门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研发支持补贴资金的说明》, 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向厦门天马拨付研发补助资金10,000万元. 截止本公告日, 厦门天马已收到上述补助款项.
公告称,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 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 计入递延收益, 于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确认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 按照经济业务实质, 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 计入营业外收支.
厦门天马本次收到的研发补助资金属于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 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 将计入递延收益, 在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确认期间计入其他收益.
上述补助预计增加2018年利润总额10,000万元人民币 (未经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