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发布新规: 供应商不得擅自开展4K业务

11月27日消息, 近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向各省广电局及相关单位下发了关于规范和促进4K超高清电视发展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指出, 各个视频供应商不得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 擅自违规开展4K视频业务.

广电总局发布新规: 供应商不得擅自开展4K业务 (图片来自于谷歌)

这份通知中具体给出了七点针对性意见, 分别为: 一, 充分认识发展4K超高清电视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坚持从实际出发, 加强政策引导. 二, 优先支持高清电视发展较好的省份和机构开展4K超高清电视试点, 坚持试点先行, 稳中求进. 三, 进一步加强4K超高清电视技术标准体系建设, 统一标准规范, 确保技术质量. 四, 持续推进4K超高清内容建设, 创新内容生产, 提高节目有效供给. 五, 鼓励创新发展模式, 着力推动制播, 传输, 服务协同一体化发展, 培育发展新动能. 六, 坚持规范发展, 开展4K超高清电视频道试点和视频点播业务要按程序报批. 七, 加强组织领导, 积极与多部门协同联动, 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在十三五规划中已经明确指出, 希望能够推广超高清电视, 开播4K 超高清电视试验频道. 广电总局此次发布的指导意见, 是希望规范4K内容市场, 来满足人民群众更高的收视体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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