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贾 丽
陷入资金链危机的贾跃亭, 最终还是没有兑现他的承诺.
在两度向贾跃亭, 贾跃芳发出提醒, 要求其继续履行借款承诺后, 乐视网日前发布公告称, 贾跃亭表示因乐视非上市体系及其本人的资金危机持续加重, 其已无力履行无息借款予上市公司的承诺, 也无力履行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承诺.
对此, 乐视控股相关负责人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我个人觉得贾总还是一个讲信用的人. 只是现在解决乐视控股, 移动公司的债务是首要的, 这个问题不解决, FF融资就难. '
业内律师认为, 贾跃亭违背借款承诺已构成了违约. 违约导致的法律后果主要有贾跃亭需要向上市公司乐视网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其可能会被证监会记录诚信档案.
无力履约
是否会被追责?
两次向贾跃亭, 贾跃芳催促其继续履约后, 贾氏姐弟日前对乐视网有了回复.
根据乐视网发布的公告, 公司收到贾跃亭和贾跃芳的回函, 两人称已经没有资金履行借款给上市公司, 以及增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贾跃亭表示, 因2016年下半年, 乐视非上市体系及本人出现资金危机, 至2017年上半年, 资金危机持续加重, 本人已将减持所得资金全部用于非上市体系, 以及本人所涉及的债务偿付等, 目前已无力继续履行无息借款给上市公司, 和增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贾跃亭在此次对乐视网的回函中表示, 其作为上市公司大股东, 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一直保持持续密切关注, 在此期间一直积极推动乐视非上市体系与上市公司的切割工作, 以此保障上市公司的资产和财务安全, 同时持续推进乐视非上市体系的资产处置工作, 以期尽快解决关联欠款问题, 上市公司持续稳定的经营.
他同时称, 在后期财务状况允许的情况下, 其愿意继续按照此借款承诺将以上减持资金借与上市公司使用. '后期借款行为与本次借款承诺无关, 为本人自愿行为. '
对此, 北京威诺律师务所合伙人杨兆全表示, 从法律上讲, 贾跃亭, 贾跃芳违反借款和增持事件属于 '因为重大情势变化导致承诺不能履行' , 如果贾跃亭对上市公司及时充分告知, 可以免责. '由于乐视一年多来发生的重大负面事件, 贾跃亭已经无力履行过往的承诺.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股东, 关联方, 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规定, 贾跃亭和乐视网要及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 公司股东会可以对大股东不能履行承诺的申请, 做出豁免决定. '
不过, 他认为: '如果股东没有获得豁免, 或者上市公司没有及时披露信息, 股东本人和上市公司都要面临一定的惩罚. 对于股东而言, 证监会会宣布其不适宜担任上市公司有关职务等.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 证监会可以对公司的收购等行为拒绝批准. '
也就是说, 贾跃亭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乐视网方面是否会对其追责.
信息披露不合法
程序不合规?
不过, 对于乐视网提前偿还贾跃亭借款的信息披露问题, 有律师提出其是否合法的质疑.
贾跃亭曾在2015年的减持公告中称, 其减持乐视网的资金, 将会全部无息借给公司作为营运资金使用, 借款期限将不低于60个月; 若得到上市公司的还款, 则在6个月内增持乐视网股份.
不过, 此后贾跃亭贾跃芳姐弟逐渐从上市公司逐渐拿走了这批钱. 乐视网半年报显示, 贾氏姐弟之前套现时承诺借给乐视网的无息借款总计74亿元, 最高峰时贾氏姐弟曾借给乐视网不超过30亿元. 2016年底, 该笔借款仅剩下约4亿元. 在2017年6月30日前该笔借款, 已被贾氏姐弟全部抽走.
乐视网曾于今年9月20日和21日, 分别向贾跃亭和贾跃芳发函, 要求其履行借款和增持股份的承诺. 2个月后, 贾氏姐弟终于作出回复.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臧小丽认为, 根据此前乐视公告, 贾跃亭在借款期内无权提前收回资金, 若公司提出提前还款意向, 需召开股东大会, 且有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贾跃亭作为关联方应当回避表决. 而在上述法定程序缺失的情况下, 乐视提前偿还贾跃亭, 贾跃芳约39亿元借款, 乐视网对此最早的信息披露发布于2016年年报.
同时臧小丽表示: '该事件属于关涉上市公司及广大投资人的重大事件, 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及上市公司的股价均会产生重大影响, 依照信息披露的规则, 应当及时披露, 即最迟应当在还款行为发生之日起三日内披露, 而不是等到定期报告时再公告. '
贾跃亭违反承诺
律师称可要求赔偿
对于贾跃亭, 贾跃芳无力继续借款的行为, 乐视网方面已经认定其已违反承诺.
乐视网方面表示, 公司董事会认为贾跃亭, 贾跃芳由于个人资金, 债务原因已无力继续履行借款承诺, 并且目前也未提出新承诺以替代原有承诺, 所以贾跃亭, 贾跃芳已违反自身所作借款承诺.
'由于大股东违反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 上市公司可以起诉大股东, 要求赔偿. ' 杨兆全告诉记者.
臧小丽认为, 贾跃亭违背借款承诺显然构成了违约. 违约导致的法律后果主要有两项, 一是需要向上市公司乐视网承担违约责任, 二是可能会被证监会记录诚信档案.
根据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相关监管规则,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股东, 关联方, 收购人等除客观原因外超期未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的, 证监会将依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并对承诺相关方采取监管谈话, 责令公开说明, 责令改正, 出具警示函, 将承诺相关方主要决策者认定为不适当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 高管人选等监管措施.
不过, 臧小丽表示: '这两种法律后果对贾跃亭未必具有威慑力, 如果贾跃亭本人和财产均已不在国内的话, 上市公司即使起诉追究违约责任, 也难以实现诉讼目的. 不过贾跃亭如若在任职期间发生违规行为, 证监会记入诚信档案, 贾跃亭以后将不可以再任乐视网的董监高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