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通裁罚案需更宏观全面思考

美国高通公司遭公平会裁罚234亿元天价一案, 至今余波荡漾; 拍手叫好者不少, 担心产业发展受阻的也有. 高通已提起行政救济, 后续发展还有待观察, 但本案既有专利权及竞争法的竞合, 又有行动产业的微妙互动, 不是「好人与坏人」二分法的案件, 其意义与影响需要有更宏观全面的思考. 按公平会处分理由, 这次处罚高通公司巨额罚锾, 主因在于高通分别在「晶片」与「手机」二个市场滥用其市场独占地位. 而滥用的行为包含: 拒绝授权在晶片市场的竞争对手或强制对手提供销售资讯, 对手机制造商采用「不签署授权契约则不提供晶片」之手段, 以及用独家交易折让条款阻挡手机业者使用其他家晶片.

简单归纳这些指控的意思, 就是高通这个鱼肉乡里的恶霸, 凭借着其独占力, 一方面到处防堵其他对手抢生意, 一方面又压榨跑不掉的厂家. 但实际上可能没有这么简单: 第一, 高通的独占地位, 某种程度是这些被压榨的厂家跟政府所共同赐与的, 第二, 若高通决定避走他乡, 厂家们是失落还是高兴, 还要好好了解.

高通在3G, 4G手机「标准基频晶片」的独占地位, 涉及二个关键力量来源, 一个是「标准」, 一个是「专利」. 这二个制度各自都是各国鼓励发展的领域; 因为标准化可降低生产成本, 可提高产品市占率, 也可加速市场普及化. 至于专利权的保护, 则是鼓励, 奖励创新研发的最佳工具, 都是应该支持的制度. 然而一但标准结合了专利, 也就是某项标准的内容采纳了某人的专利, 那就会产生所有采用该标准生产的业者, 除非改用其他标准, 否则都无法回避取得该专利授权的问题, 因而出现了独占力量.

在高通案中, 就是这样的情况. 高通的许多专利被纳入3G, 4G行动通讯的国际 (产业) 标准当中. 当然, 4G行动通讯并非只有一种产业标准, 但涉及高通专利的标准, 却是目前主流, 因此有意采用该4G标准的手机业者, 必须跟高通谈条件. 在双方筹码极度不对称的情况下, 就会出现上述那些鱼肉乡里的行为. 问题来了, 高通并非国际标准组织, 因此纳入其专利的标准之所以会受到市场青睐成为主流, 靠的是实力而非拳头或政府力量. 再者, 那些被纳入标准的专利, 也确实是高通藉由精准的预测及设计创新能力取得. 换言之, 高通的独占地位, 是因为乡民觉得好用, 加上专利权受国家保护制度二者而来.

事实上, 能够将专利塞到产业标准中, 创造源源不绝的授权费, 原本就是所有产业上游业者的终极梦想, 也是鼓励其用洪荒之力创新研发的最佳诱因. 因为这样的过程虽然可能出现像高通案这样滥用地位的风险, 但大部分的场合能带给消费者, 产业及经济的利益仍然远高于代价. 因此我们还是应该继续鼓励本土业者有一天取得像高通这样的独占地位.

回到本案, 若是高通确实滥用其地位, 取得不当利益且阻断对手竞争, 当然应该受到竞争法的制裁. 国际间对于此类案件, 逐渐有授权条款必须符合「公平, 合理及无歧视」 (简称FRAND) 原则的要求, 虽然何谓公平与合理, 都是极其抽象的概念, 但至少可作为衡平「鼓励创新」及「维护竞争」间的基础, 也应该是思考本案的方向. 最后, 手机业者都大有来头, 被高通「欺压」这么久, 某种程度还是跟涉及高通专利的4G标准好用有关; 公平会出面惩罚后, 对未来业者与高通谈判的影响才是观察的关键. 更重要的是不能因此矫枉过正, 扼杀了这种机制背后促进创新改善生活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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