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发改委网站27日消息, 发改委开展反垄断调查发现, 18家涉案企业在2016年销售pvc产品的过程中达成了统一涨价的垄断协议, 导致PVC市场价格明显上涨. 发改委于近日依法对18家涉案企业处以2016年度相关市场销售额1%—2%的罚款, 共计4.57亿元.
发改委表示, 今年初, 国家发改委接到举报, 反映部分聚氯乙烯树脂(以下使用其英文简称 'PVC' )经营者实施价格垄断, 联合推高PVC销售价格, 加重了以其为原材料的下游企业成本负担, 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发改委开展反垄断调查发现, 18家涉案企业在2016年销售PVC产品的过程中通过微信群多次达成了统一涨价的垄断协议, 导致PVC市场价格明显上涨. 涉案企业的上述行为已违反《反垄断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于近日依法对18家涉案企业处以2016年度相关市场销售额1%—2%的罚款, 共计4.57亿元.
据了解, 作为重要的通用塑料原材料之一, PVC被广泛应用在建筑建材, 医疗器械, 家用电器等领域, 与工业生产和居民生活息息相关. 据统计, 涉案企业去年累计生产PVC达1200万吨, 约占全国总产量四分之三, 其经营行为对PVC行业具有重要影响.
调查显示, 2016年3月至12月期间, 涉案企业以 '西北氯碱联合体' 的名义先后召开6次会议, 交流市场行情, 讨论产量销量, 并通过微信群达成了13次价格垄断协议, 共同联手推高了PVC售价. 其中湖北宜化(6.050, 0.00, 0.00%)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作为 '秘书长单位' 和 '理事长单位' , 先后牵头组织了 '西北氯碱联合体' 的6次会议, 并通过微信群多次主动提议涨价, 在案件中起主导作用. 其它16家涉案企业参加了 '西北氯碱联合体' 会议, 并在微信群中响应, 支持上述两家牵头单位发出的涨价提议. 在实际销售过程中, 所有涉案企业均实施了达成的垄断协议.
发改委指出, 本案中, 涉案企业的违法行为对市场竞争秩序, 下游经营者和消费者权益均造成了损害. 一是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 违法行为严重排除, 限制了PVC市场的竞争秩序, 也不利于通过市场化, 法治化手段推进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二是加重了下游企业成本负担. 违法行为推高了PVC售价, 加重了以其为原材料的相关企业成本负担. 三是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PVC售价快速上涨, 导致下游家具建材, 家用电器, 建筑型材等产品的价格上涨, 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 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