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称, 9月25日长阳科技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据民事起诉状陈述, 东丽株式会社拥有 '白色薄膜和使用该白色薄膜的背光源' 发明专利所有权, 专利号ZL200580038463.6, 该专利申请日为2005年11月9日, 授权公告日为2010年6月16日. 东丽株式会社认为, 长阳科技生产的部分反射膜产品侵犯上述专利, 应承担侵权责任.
起诉方要求长阳科技立即停止上述所指的侵权行为, 并请求判令长阳科技向原告支付侵权赔偿金2000万元以及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支出60万元, 共计2060万元.
长阳科技表示, 截至本公告日, 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 暂未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将聘请律师积极应诉, 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 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