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普电视黑屏3次不给换 | '三包' | 规定落实难

近日,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接到大连消费者郭先生的投诉, 称其购买的夏普LED大彩电, '三包' 期内3次因为黑屏故障无法开机, 厂家却只修不换.

2015年2月, 郭先生在大连一家电卖场花1.8万余元购买了一台70英寸夏普LED彩电.

2016年9月, 这台电视屏幕上突然出现了一条横杠线, 随后电视出现黑屏故障, 再也打不开. 维修人员上门检修后表示, 电视屏幕存在问题, 需要返厂维修.

今年5月, 郭先生这台电视屏幕再次出现一条横杠线和黑屏故障, 无法开机. 维修人员上门检修后表示, 仍是电视屏幕存在问题, 需要返厂维修. 郭先生认为两次均为同一故障, 要求更换新电视. 维修人员则表示, 两次维修不好才能更换.

今年8月, 经过两次维修的电视又犯了 '老毛病' 而无法开机. 郭先生第三次拨通了售后服务电话. 维修人员检修结论依然是 '电视屏幕存在问题, 需要返厂维修' .

郭先生认为, 同一故障已出现了3次, 两次维修不好满足了更换新电视的条件. 没想到, 夏普方面拒绝了郭先生的要求.

9月6日, 记者来到大连夏普售后维修服务站. 工作人员表示, 屏幕属于主要零部件, 其 '三包' 期为三年, 郭先生这台电视是2014年12月出厂的, 目前仍在 '三包' 期内. 夏普公司有内部规定, 同一问题一年内维修3次不好可为消费者更换机器. 但郭先生这台电视是3年内因同一问题维修了3次, 不符合夏普公司的更换条件.

辽宁住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郝建华认为, 根据国家《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一条规定: 在 '三包' 有效期内, 修理两次, 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应当更换. 夏普公司 '一年内维修3次不好' 的更换条件, 显然不符合上述规定. 夏普公司对于在保修期内主要零部件应进行更换而不是修理.

郝建华还指出, 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出台的《平板电视机安全使用年限的规定》明确指出, 平板电视的安全使用年限为7年. 郭先生购买的电视使用不到3年就因屏幕问题维修了3次, 明显存在质量问题及安全隐患.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夏普公司应当对该产品负责, 消除可能 '危及人身, 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 给郭先生一个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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